四川省达州市发布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

   2026-06-26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590
核心提示: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期间,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与庙坝镇人民政府齐聚庙坝镇福城村千年黄葛树下,联合开展司法护航千年

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期间,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与庙坝镇人民政府齐聚庙坝镇福城村千年黄葛树下,联合开展司法护航千年古树暨生态环境法典宣传活动,发布了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并设立保护令立牌公告。这也是达州市发布的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

保护令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移植古树,禁止在古树上刻划、钉钉、剥损树皮、灌注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古树上架设线缆、缠绕绳索、钉挂物品、悬挂广告,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等七类损害古树的行为。同时,告知了违法者将依法承担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期间,三方共同签署《大竹县古树名木保护司法与行政协同备忘录》,明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生态修复等常态化协作内容,构建起“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属地管护”三位一体的古树保护新格局。(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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