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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推进耕地“田长制”,农民用地6大行为被严查,种花种树也不行!

   日期:2021-07-12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56    评论:0    
核心提示: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将推动建立“田长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将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该《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通知》共4大方面、13个要点。一、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二、实行特殊保护和分类管理,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三、坚持增量提质和建管并举,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四、严格动态监管和执法监督,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按规定落实种植管护,有序规范引导上述土地上的农业生产活动,并进行动态监测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农业扶持政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或假借设施农业用地、土地综合整治名义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耕地分类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综合立体种养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防止无序利用一般耕地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

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

严控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各类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和生态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非农建设,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及人造湿地公园、水利景观等挖田造湖、造景类项目用地,应按国家规定相应办理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手续。

加大占补平衡统筹力度。市、县级持有的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应首先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占补平衡,并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节余部分可以按规定有偿转让。必要时省可直接调拨各地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用于重大建设项目落实占补平衡、兑现承诺、偿还欠账,后续费用偿付、指标归还等事宜由省指导相关地级以上市协调处理。各地级以上市应参照省的做法加强市域内储备补充耕地指标的统筹调剂管理,对于省级设立指标保护价的建设项目类型,市域内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省级保护价。

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地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级人民政府是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的责任主体,市、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将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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