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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苗木种植补贴,不知道你就亏啦!

   日期:2017-07-26     浏览:104    评论:0    
核心提示:​为更快更好的发展经济林产业,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重点扶持其发展壮大。但是各省对于苗木种植补贴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如果不
 ​    为更快更好的发展经济林产业,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重点扶持其发展壮大。但是各省对于苗木种植补贴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如果不知道你就亏啦!
一、河北苗木种植补贴
1.国有的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2.良种繁育补贴主要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贮藏等方面的人工费、材料费、简易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费,以及调查设计、技术支撑、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费用和必要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
3.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主要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的补贴;补贴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补贴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二、山东苗木种植补贴
       文登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规定以上要求的补助树种苗木繁育的单位和个人,都能列入补助范围。经济林苗木繁育基地补助按基地内实有经济林苗圃面积计算,每亩补助1000元。对窖藏或假植苗木,按一年生1万株、二年生4000株、三年及以上生2000株补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云南苗木种植补贴
       造林补贴试点将按照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160元的标准,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的费用补贴。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当年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进行再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拨付剩余的50%。间接费用补贴为造林补贴总额的5%,作为组织开展造林补贴工作所需经费,直接拨付到试点县。
四、湖南苗木种植补贴
1、造林直接补贴。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
(1)人工造林。乔木林和油茶每亩补助200元,其他经济林(含林下木本中药材种植)100元。
(2)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造林直接补贴应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营造的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主伐。
2、间接费用补贴。对项目县组织开展造林补贴有关的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
五、河南苗木种植补贴
       1.补贴树种
补贴树种范围包括泡桐、油茶、楸树、油松、马尾松、火炬松、白皮松、杉木、水杉、侧柏、刺槐、白榆、臭椿、苦楝、柳树、皂荚、花椒、核桃、枣、柿、山茱萸、油用牡丹等。每个育苗单位可在规定的树种范围外可选择12个适宜当地的主要造林树种,申报树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
2.补贴规模。每个育苗单位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60万元。
3.补贴标准。泡桐补贴标准为1元/株,核桃、油茶、楸树补贴标准为0.5元/株,油松、马尾松、火炬松、白皮松、杉木、水杉、侧柏、花椒、油用牡丹补贴标准为0.15元/株,其它树种为0.2元/株。
六、广西苗木种植补贴
       1.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2.造林补贴:
补贴对象: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造林主体;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3.森林抚育补贴:
补贴标准:平均每亩100元
补贴对象: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
4.新一轮退耕还林(草)项目:
补助标准:退耕还林1500元/亩,(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分三次支付,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退耕还草800元/亩(种苗种草费120元,现金补助680元,分两次支付,第一年380元,第三年300元)。
5.巩固退耕还林项目:
补助标准:营造薪炭林200元/亩,用材林300元/亩,经济林、绿化苗木500元/亩;
6.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
补助标准:营造马尾松、杉木350元/亩,按树、楠竹及珍稀乡土树种370元/亩,经果林400元/亩;
七、四川苗木补贴
1.造林补贴是指对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面积不小于1亩的给予适当的补贴。
补贴标准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⒛0元,灌本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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