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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领域PPP合作分析与建议(下)

   日期:2017-03-20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浏览:572    评论:0    
核心提示:为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我国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推出众
 为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我国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出台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推出众多PPP项目。林业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主阵地,大力推进PPP合作,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林业领域PPP合作空间广阔

    政策层面正在逐渐完善,林业首次明确纳入国家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PPP模式范围。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4年11月,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2016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重点项目,林业领域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国家储备林、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森林公园等项目。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林业林区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开展探索,为社会资本进入林业领域PPP释放积极信号。

    林业领域PPP合作的重点领域和实现路径明确。《指导意见》提出,实施PPP项目的重点领域有5个,分别是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保护设施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各地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遴选4-5个省份进行PPP试点,每个省份选择1-2个林业PPP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创新工作。

    推进PPP合作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林业建设具有重大促进。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可解决以往政府单一渠道资金困境;通过契约方式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任及权利边界,提高林业项目各方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业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增进民生福祉、脱贫攻坚;为私人部门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有利于拓展发展空间以及培育林业产业、推进市场化;有利于林业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林业领域PPP合作潜力巨大。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十三五”期间,每年城镇常住人口将增加1400万,中产阶层已占到人口总数的24%,城乡地区生态产品的消费格局也将发生很大变化。但是,我国人均森林面积只为全球平均的1/4,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的生态产品和服务、生态基础设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从需求看,林业领域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持续增加,需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从基础看,林业领域项目经过多年运行积累,形成了一套比较严密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机制和基层机构,也与各地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形成了比较密切的合作关系。另外,各地通过积极探索,大多具备了实施林业PPP项目的基本条件。

    林业领域PPP项目实践基础逐渐形成

    近年来,林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大力推进PPP合作,全国范围内正在实施华东药用植物园、玉溪市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植被恢复治理工程、长春市北湖湿地生态文化综合治理项目、松原市城区园林绿化项目等PPP项目,项目运行良好。

    在研究界定好政府和私营方职责的基础上,林业部门积极探索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通行模式,出台激励政策。北京市园林绿化部门积极探索PPP项目模式、绿化基金等,吸引上百亿元社会资金参与苗圃、果树产业、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据了解,在目前的规模化苗圃建设总投资中,北京市级政府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约2.8亿元,占5%;其余95%投资全部由社会资金解决。

    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果树产业,北京市通过创新投融资机制,按照“经营者自筹为主、政府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金化运作”的方式,将政府、金融和社会资本、家庭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三方利益联结解决融资问题;设立北京市果树产业发展基金,由政府出资10亿元,募集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10亿元,符合建设标准的,经营者自筹60%,政府通过基金以股债结合的形式出资不低于40%。目前,全市已完成新建高效现代果园4.25万亩,更新改造果园6.4万亩,首批核准基金逾600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10亿元。据测算,政府全部的10亿元投资撬动社会资本66.07亿元。

    林业领域PPP合作须重视的问题

    政策和机制设计有待强化。有关专家指出,《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创新金融支持投资林业,对社会资本进入林业起到风向标作用。但这些资本是否能够进入、以怎样的方式进入,还需各地政府拿出明确的、有吸引力的机制设计。

    发展不平衡。数据显示,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第三批PPP推介项目,总规模约2.14万亿元,这其中的重大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水利项目三大领域合计占89.2%;林业项目43个,金额284.2亿元,占比仅为1.3%。出现这种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从各地来看,经济条件好、市场发育成熟、生态优势突出的地区,其林业PPP合作的项目储备领先。

    项目落地还需做细做实。第一,林业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资与建设周期长、收益率不高,项目收益率保障预期不高、项目包装层次和吸引力有待提升,对社会资金吸引力不强。第二,社会资本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对社会资本的具体类别、资质、技术、经验、财务和信用等还未做相关细致要求。第三,林业开放的领域应进一步放宽。第四,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提升林业领域PPP合作水平建议

    在国家允许的林业领域推广PPP是加快林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加快改革步伐提升开放合作水平,促进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进来。对适合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合理设定参与资质条件,科学研究制定评标投标标准,积极鼓励各类长期金融资金参与PPP项目,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应加快推进林业领域PPP项目落地,形成社会资本较快进入的发展态势。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PPP的有效方式,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调动社会资金进入林业的积极性。加大业务指导和支持力度,帮助基层林业部门、项目单位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组建专家团队,实行定向咨询指导。

    遴选一批规模较大、盈利预期高的林业项目,优先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给予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合作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向全国推广。
文章来源于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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