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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1-02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    浏览:47    评论:0    
核心提示:浙林绿〔2023〕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浙林绿〔2023〕7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8日


关于加快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花卉业是集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于一体的绿色高效产业,发展花卉业对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我省花卉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花卉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创新引领、提升综合效益,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构建节约集约、技术先进、产品丰富的绿色现代化发展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构建花卉业高质量发展模式,着力提升花卉设施化水平,促进花卉生产效率,提高单位亩产效益,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调并进,推动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花卉生产、流通、服务体系,健全花卉产业链供应链。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科学引导、政策供给、要素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坚持科学布局、融合发展。坚持区域化发展战略,科学规划重点产区和功能定位,优化产业结构,保持适度规模,加快提质增效,做优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培育花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全产业链深度融合。

坚持科技支撑、创新驱动。立足花卉自主创新,加强科技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创新,注重科研人才培养,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花卉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文化引领、共建共享。深入挖掘花卉传统文化,加强花文化科普宣传,促进花卉消费,培养大众养花、爱花、赏花习惯,推动花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花卉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花卉品种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花卉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花卉新业态加快发展,花文化引领作用明显提升,花卉多种功能有效拓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业竞争力和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显著增强,打造花卉千亿产业,花卉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产业布局更趋科学合理,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在国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花文化日益繁荣,花卉消费持续增长,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增强,形成完备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行区域集聚经营,以杭州萧山、余杭,宁波奉化、北仑,温州瓯海,湖州长兴,嘉兴海宁、嘉善、平湖、桐乡,绍兴柯桥、嵊州、新昌,金华金东、婺城等主产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花卉强县、强镇、强村,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总部经济模式,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大力培育本地总部企业,积极招引省外优质企业,加强总部企业发展要素支持和供给体系,增强浙江花卉龙头企业的聚集力、辐射力和带动力,实现规模集聚效应明显提高。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差异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推动一、二、三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合理控制绿化乔木种植规模,适度发展色块苗、地被苗、造型苗、水生花卉,引导发展盆景、盆花、鲜切花等家庭园艺花卉,做优做强杜鹃、小型紫薇、绣球、球宿根花卉等优新品种。提升产业加工制造水平,积极发展功能花卉及其精深加工,开发赏、食、药等功能性花卉衍生产品。发展集销售、休闲、观光于一体的赏花经济,积极打造赏花胜地。拓展租摆上门、植物寄养、产品体验、创意设计等多元化服务产业。

3.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注重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机械化、自动化设施栽培,运用无土栽培、测土配方施肥、“潮汐式”灌溉等新技术,提升绿色包装、冷链运输等服务,实现生产要素的智能化控制、精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促进生产率提高、产业附加值提升。鼓励发展钢架大棚、自控荫棚、水肥一体化管理、智能灌溉等现代化设施设备。

(二)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4.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开展花卉种质资源普查,完善种质资源数据平台建设,重点加强传统花卉、特色花卉、珍稀濒危花卉的收集、保护和利用。依托国有林场、科研院校等统筹布局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快构建原地保护与异地保存互为补充的保护体系,引导企业参与种质资源库建设。建设林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中心,支持花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公布一批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

5.强化种业自主创新。建立健全花卉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基础性、前沿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进花卉种业科技攻关。持续稳定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加快花卉新品种选育协作攻关,推行公益育种与商业育种“双轮驱动”,提升山茶、杜鹃、梅花、玉兰、兰花、菊花、荷花、樱花、紫薇等传统名优花卉和红掌、凤梨、铁线莲及球宿根类等特色花卉育种创新水平。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国外新优奇特花卉种子、种苗、种球,规范种植、扩繁和商业化运用。加强花卉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育种者合法权益。

6.完善标准体系建设。联合科研院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等,制定完善我省花卉生产技术、产品检测、质量等级、流通交易等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标准执行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推进花卉标准升级,提升产品质量。支持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树立行业质量标杆。

(三)完善花卉市场体系。

7.提升市场交易能力。优化全省花卉市场布局,支持各地建设规模适宜、特色鲜明的花卉交易市场,重点打造杭州萧山、温州瓯海、湖州长兴、海宁长安、绍兴漓渚、金华澧浦等综合性市场,依托市场开展花事活动,不断提升全国影响力。拓展市场服务功能,集批发、零售、精准配送、售后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推动植检、商检、运输、银行、工商等驻场服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创新花卉交易方式,大力发展花卉电商、基地直销、直播带货等营销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8.健全花卉流通渠道。加快建设集约高效的现代花卉物流服务体系,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做优服务链条、做强服务功能、做好供应链协同,促进现代物流业与花卉生产销售等融合发展。鼓励花卉企业、花卉市场与冷链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强花卉供应链仓储物流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提升贮运保鲜技术和冷链运输能力,推进花卉物流配送专业化、规范化。加强建设花园中心、花店、超市、特色植物馆等具有体验功能的花卉零售网络。

9.打响浙江花卉品牌。以质量为核心,树立花卉品牌意识,做大做强浙江花卉品牌。加大我省花卉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多措并举打造品牌发展环境。支持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金华茶花、佛手”“长兴梅花”“绍兴兰花”等传统名优品牌,提高国际、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领军企业深入挖掘品牌文化和内涵,创响一批特色品牌,打造一批引领新型消费需求的知名品牌。鼓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展销会、博览会、互联网等,多渠道开展品牌推介。

(四)推进花卉消费升级。

10.弘扬优秀花卉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文化兴产业、以产业促文化,推动文化产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深入挖掘花卉文化,通过“花卉+文创+旅游+体育+X”的模式,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赋予时代精神的文化产品和文化IP,促进花文化融合再创新。传承、创新、发扬浙派盆景、插花等本土花卉艺术,实现传统艺术与现代时尚完美融汇。支持各地开展“一县一品”等形式多样的主题特色花展,进一步弘扬地方特色花文化。

11.加强花卉科普宣传。积极普及花卉知识、推广花卉技术应用,营造大众爱花、赏花、用花的良好风尚。以种苗基地为基础,建设一批集生态教育、文化传播、研学实践于一体的花卉科普基地。鼓励利用城市公园、植物园、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资源,通过花卉园艺“进社区、进村镇、进校园、进家庭”等方式,开展花文化宣传科普教育活动。培养专业科普队伍,形成讲解培训、实操培训和后勤保障全方位的科普力量。深化国际贸易合作,积极拓展国外市场,促进花卉进出口贸易,不断提升我省花卉贸易国际竞争力。

12.培育花卉新型需求。结合美好生活,充分展现万物皆有花的概念,提升花卉消费理念,促进花卉文化消费。以花店作为花卉零售主战场,注重零售品牌,打造不同花卉主题,如永生花、花卉创意摆件等,提升花卉价值。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花卉消费新场景,如“鲜花+咖啡”、花卉餐厅、植物美学馆等,开展多业务模式探索,形成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花卉消费。鼓励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花卉消费潮流、符合消费习惯的新产品,鼓励居民利用阳台、露台、窗台等空间养花种花,不断刺激花卉消费。

(五)促进林业改革赋能。

13.强化产业用地保障。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充分尊重历史与现状,依法依规合理保障花卉业发展用地需求。指导地方合理盘活存量以及统筹增量,积极保障产业化项目落地。科学利用林地空间,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低产低效林、退化林、灌木林、竹林、荒山荒地等拓展花卉产业用地,鼓励通过与国有企业或村集体合作、租用大棚联合运营等模式发展设施农业,推动复合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开展林苗一体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新发展模式,打造乡村共富样板。

14.创新花卉经营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三权分置”机制,加快引导林权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组建林业股份合作社和股份制家庭林场,鼓励与工商资本开展项目合作,通过“租金保底+利润分红”等多种分配方式形成利益共同体,创新林业经营模式。探索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林业标准地”建设。

15.加快产业数字赋能。大力发展数字花卉,提升花卉发展水平。引导花卉重点产区、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加快数字化改革,大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5G等数字化新技术,畅通花卉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各个环节,推动信息共享和数据协同。鼓励搭建花卉指数平台,做好花卉产业和市场行情信息收集发布,服务产业发展。鼓励花卉龙头企业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提高生产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增强推进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花卉业发展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国土空间规划、行政审批、金融服务等方面创造有利环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协调合作机制,解决花卉业发展瓶颈,形成促进花卉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健全花卉行业管理机构,强化行业组织服务功能,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落实举措,创造性推进工作,促进花卉业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花卉高效基地、林苗一体化改革试点和创新技术科研攻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在国际国内获得技术创新奖项、参与标准制定和参加重大展示展销活动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加大对市场主体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深化“金融+林业”合作机制,持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花卉保险产品,提高花卉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加强花卉产业领域科研攻关,系统支持花卉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技术、深精加工等全产业链创新。支持各类科研主体协同配合,形成稳定、高效的“产学研用”合作模式,鼓励科研机构和花卉企业联合申请或创建花卉重点实验室和高科技示范园,加强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大花卉新品种权保护、监管力度,打通花卉新品种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品种支撑。

(四)注重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对花卉产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开展花卉种业人才培养联盟试点,通过“高校院所+种苗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批具有实践能力的高水平种业科研人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申报职业技能认定机构,加强对盆景大师、插花花艺大师等资质的鉴定考核,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动高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建立花卉从业人员实训基地,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培养工匠型花卉技能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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