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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建设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3-08-08     来源:辽宁省林业局    浏览:130    评论:0    
核心提示: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辽林草字〔2023〕10号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林草建设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辽林草字〔2023〕10号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林草建设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部署,充分展现林草工作在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中的担当作为,省林草局制定了《林草建设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做好林草建设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的服务保障工作。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9日

  林草建设保障辽宁全面振兴

  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全力做好林草建设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的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展现林草工作在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中的担当作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牵动,以全面推进林长制为抓手,持续推动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实施绿满辽宁工程,扎实开展辽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全面加强林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着力推进林草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力提升林草建设的服务保障能力,大干三年,奋斗三年,积极为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林草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始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相关林草部门的目标任务,以钉钉子精神、以超常规举措,科学谋划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坚持高质量发展。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林草建设的首要任务,落实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林草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质为先,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思想的解放带动行动上的突破,以改革创新破解制约林草生态建设发展的难点问题,不断增强推进林草建设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林草事业发展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持续增进民众生态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生态安全感。

  • 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林草服务支撑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显著提升,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持续提高,干部队伍作风明显转变,形成保障有力、保护严格、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新局面,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力量。

  ——林草服务保障能力实现新跃升。林草改革持续深入,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审批流程更加优化、效率持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有效提升,林草要素保障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林草要素服务保障振兴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完善。

  ——林草资源修复水平达到新高度。科学绿化理念要求深入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显著提高,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接续推进,国土绿化增数量、提质量、强生态三位一体修复水平明显提升,防沙治沙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坚实稳固。

  ——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取得新成效。林长制全面深入实施,林地草地保护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机制更加灵活有效,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扎实成效,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水平稳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火能力明显提高,国土绿化成果持续巩固,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

  ——林草干部队伍建设展现新气象。林草系统干部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素质能力更加过硬,纪律作风更加严明,精神斗志更加饱满,服务意识更加主动,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服务为要,在林草要素支撑保障上力求新突破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文件。加强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完善林草共享数据服务建设,建立健全林草综合服务管理业务平台,提升“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水平。到2025年,林草服务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形成林草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督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审批处、资源处、保护地处、林场种苗处、草原湿地处、野保处、荒漠化处、服务中心)

2.深化林草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做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国有林场规范管理、科学经营。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监测评价工作,提升国有林场森林质量。探索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模式,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在生态保护优先前提下,推进现代国有林场试点创建工作。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推进林权流转,建立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创新林业融资机制。到2025年,林草改革持续深入,配套改革制度完善,林草生产力持续有效释放。(改革发展处、资源处、林场种苗处、草原湿地处)

3.强化科技支撑服务。探索建立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研究、成果推广与工程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全面推广应用成熟的科研成果、实用技术和行业、地方标准,提高生态保护和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继续开展林木良种、草品种审(认)定。围绕解决辽西北困难立地造林绿化、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等问题,加强科研合作和课题攻关,推行关键技术研究“揭榜挂帅”。到2025年,制(修)订一批林草技术标准,认定一批林草实用技术,用科技引领和规范林草建设高质量发展。(科技处、生态处、资源处、林场种苗处、草原湿地处、服务中心)

4.完善林草管理制度。深入实施林长制,完善指标考核体系,推进林长制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和保险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差异化财政造林补助政策,引导和支持科学绿化。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推进林木采伐限额“进村入户”,建立有利于森林质量提升的采伐管理制度体系。国土绿化重点项目实行入库管理,推行造林绿化用地、用水、树种草种选择、技术措施等合理性评价制度。推行重点造林工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到2025年,林草各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制度“笼子”扎紧密织,制度管理流程化、规范化。(资源处、保护地处、规财处、生态处、草原湿地处、服务中心)

  5.加强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加强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加强乡土树种草种培育,推行就近育苗购苗造林种草,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推进国家级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基层管理队伍能力。加强林草信息化建设,推广北斗导航系统应用,完善林草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建设。建立并启用林草信息智慧平台系统,加强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信息化管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到2025年,林草基础保障体系健全,服务保障能力充足持续。(林场种苗处、资源处、生态处、草原湿地处、服务中心)

  (二)坚持科学绿化,在提高困难立地绿化成效上力求新突破

  6.稳步实施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报请以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名义印发《辽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推进试点示范建设。依法合规挖掘绿化潜力,核定落实造林绿化空间。实施科学绿化示范林建设150处,研究探索和示范推广提升困难立地造林绿化成效的技术模式及管理措施。建立工程造林信息化管理平台,重点工程造林推行“落地上图”管理。推进实施森林碳汇精准提升试点示范,完成40个主要树种碳汇计量模型制定工作,探索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的有效模式和关键技术。科学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完善营造林技术标准体系,引领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到2025年,科学绿化理念深入落实,总结形成一批困难立地科学绿化的有效模式。(生态处、资源处、草原湿地处、荒漠化处、林场种苗处、科技处、服务中心)

  7.扎实推进重点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接续实施“双重”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补助造林、草原生态修复、森林抚育项目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开展储备林建设和珍稀林木培育,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到2025年,累计完成营造林390万亩、草原修复70万亩。完成阜新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建设任务28.15万亩。完成村庄绿化植树900万株。推进林地草地水土流失治理。到2025年,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成果持续巩固,林草生态系统修复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处、草原湿地处、资源处、荒漠化处、服务中心)

  8.大力推进绿满辽宁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防风治沙固土建设,加强造林绿化、草原生态修复和森林抚育,加强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管理和生态补偿,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疫木集中除治、疫源疫木管控,推进国土绿化扩面提质,推动辽西北“绿进沙退”。到2024年,完成绿满辽宁林草项目建设任务513.41万亩,其中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项目430.81万亩、绿化扩面提质项目(含3个子项目)82.6万亩。(生态处、荒漠化处、草原湿地处、资源处、林场种苗处、服务中心)

  9.积极助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协调落实林草生态保护修复建设项目,积极为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强化生态保障。加强辽东绿色经济区林草保护修复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全面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森林蓄积量增长7.7%以上。开展储备林、碳汇林试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2023年,支持辽东9县(市)造林12万亩,支持阜新、朝阳和葫芦岛市完成造林55万亩。到2025年,林草生态系统功能稳定,支持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生态处、资源处、荒漠化处、草原湿地处、改革发展处、服务中心)

  (三)坚持保护优先,在提升林草资源质量上力求新突破

  10.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管。推行林地草地节约化、集约化使用管理,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加强“林地非林化”监督整治,稳定林地保有量。加大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草地及湿地等行为打击力度,建立涉林涉草违法案件动态清零长效机制。开展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格局。落实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强化草原管护,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种草改良等工程。持续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监测活动,建立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库,建设“辽宁省智慧林草管理平台”。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天地空和点线面一体化的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体系,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数据库更加完善。(资源处、草原湿地处、荒漠化处、服务中心)

  11.推进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加强森林抚育,及时开展迹地更新,调整优化森林结构。协调推进退化老化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修复和更新改造。加强退化海防林基干林带修复建设,提高海防林体系完整性和防护能力。加强退化天然林修复,加强乡土树种保护和培育,推进人工针叶纯林改造,培育针阔和乔灌混交林,提高森林草原质量和碳汇能力。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加强新植林封山育林。到2025年,全省森林蓄积量达到3.8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4.5%。(资源处、生态处、草原湿地处、服务中心)

12.持续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建立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统一管护体系,落实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和基础区域,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加强管护站点和管护队伍建设,科学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精准提升天然林质量,研究推进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到2025年,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制度健全,天然林面积总体稳定、质量明显提升。(资源处、服务中心)

  13.推进辽河口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建设辽河口国家公园,完成《辽河口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辽河口国家公园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实施一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畅通工程。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地方性法规、管理和制度建设,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保障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和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不断提升。到2025年,初步建设以辽河口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地处、草原湿地处、服务中心)

  14.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工作纳入立法计划。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候鸟迁飞通道保护。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开展人工繁育丹顶鹤和野化放归。开展东北红豆杉种源繁育和野外回归试验,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到2025年,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制度日益完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生存环境逐年改善,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野保处、服务中心)

  15.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坚持防灭火一体化建设,落实“防危、防未、防违”与“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责任,完善“省市县乡村+护林员”防火网格化管理建设。综合利用“天空地”各类监测手段,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要活动火情监测,提高主动掌握火情能力。强化防火宣传督导,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与野外火源管控力度。加强林草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科学有效处置早期火情。加大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力度,确保防火工作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到2025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下。(防火处、防火专员、服务中心)

  16.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责任制,编制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健全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标准体系。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和检疫监管,建设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精细化监管平台,强化外来物种监测调查和入侵物种防治。到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8‰以下。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效果达到85%以上。(生态处、草原湿地处、服务中心)

  (四)持续改进作风,在夯实林草事业发展基础上力求新突破

  17.开展“争、学、干”实践活动。立足省情和全面振兴新突破对林草建设需求,协调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保障能力。加强与外省林草部门对接沟通和信息交流,学习先进做法、借鉴成功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有效化解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到2025年,以“争、学、干”实践活动为引领,全面建成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支撑和保障作用发挥明显。(办公室、规财处)

  18.加强政务业务培训。开展公文写作、依法行政、政策理论等基础业务培训,夯实干部队伍基础能力。加强林草管理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操作实务培训,提升干部队伍业务实践能力。开展林草相关专项业务培训,实现全省系统业务骨干全覆盖,提升干部队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到2025年,全面建成政策熟练、专业精通、履职尽责、善作善为的业务机关。(人事处)

  19.强化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巩固拓展教育成果。深入推进机关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坚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高压反腐的压倒性态势。到2025年,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巩固,服务振兴发展的成效全面凸显。(机关党委)

  20.做好信访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初信初访化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制度,持续提升信访问题化解效率。加大政策供给和支持能力,加强对占用林地草地审批、征收补偿、权属纠纷等林草领域重点信访问题化解整治。到2025年,初信初访化解效率全面提升,重复信访率持续下降,信访积案减量退位,信访形势平稳向好。(办公室、审批处、资源处、改革发展处、草原湿地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具体举措,建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机制。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统筹推动三年行动。局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领域工作落实情况加强调度,靠前指挥,跟踪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机关各处室、服务中心要明确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对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标对表方案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强调度指导,督促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激励担当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鼓励和支持敢担当、善作为,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取得重要突破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在资金分配、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对改革成效明显、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追责问责。

  (四)强化督查督导。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进行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重大情况、重点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每年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动态调整完善三年行动年度任务。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全媒体传播体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多种形式对林草系统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林草工作的务实举措和工作成果,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省林草局服务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省林草局服务保障全面振兴新突破

  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金东海  省林草局局长

  副组长:王树森  省林草局副局长

  姜生伟  省林草局副局长

  董铁狮  省林草局副局长

  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吴永君  省林草局办公室主任

  省林草局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处长

  满守刚  省林草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处长

  姜忠灏  省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

  张晓东  省林草局草原和湿地管理处处长

  王禹超  省林草局荒漠化防治处处长

  张育红  省林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

  王喜武  省林草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处长

  徐小刚  省林草局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处处长

  姜振华  省林草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处长

  范志静  省林草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余  江  省林草局科学技术和国际合作处处长

  程  国  省林草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崔  巍  省林草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处长

  周  强  省林草局森林草原防火处处长

  李  辉  省林草局防火督察专员

  秦秀忱  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永会  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雪松  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秋平  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常忠连  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省林草局办公室负责调度各项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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