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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绿化造林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7-21     来源:江苏省林业局    浏览:91    评论:0    
核心提示: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绿化造林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林业局:现将2023年度全省绿化造林生产指导性计划下达给你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绿化造林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林业局:

现将2023年度全省绿化造林生产指导性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就落实计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新时期国土绿化重要性认识。森林在陆地生态系统中具有主体地位,林业和国土绿化事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党的二十大作出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战略擘画,各地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意见精神,分析新形势、把握新机遇、解决新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将城乡绿化与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有机结合。要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国土绿化建设,持续高效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工作,为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区域生态治理、污染防治攻坚、农民增收致富、人居环境改善、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等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深入挖掘宜林(绿)地国土绿化潜力。坚决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精神要求,不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系统抓好以沿海、沿京杭大运河、沿江、沿淮河等“两纵两横"生态廊道为骨架,以道路绿化、水系绿化等为补充的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要主动作为,充分挖掘林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村庄用地、未利用地等一切可利用空间开展造林绿化,广泛开展林中空地、四旁隙地植树造林。全面执行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现有空间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有效阻止或减轻农作物受灾损失,进一步丰富森林是“粮库"的科学内涵。充分挖掘有效载体,拓宽义务植树尽责渠道,积极协调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认真履行部门绿化责任制;创新线上植树活动形式,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质量,形成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氛围。

三、 纵深推进城乡一体绿色生态文化建设。要遵循城乡一体绿化理念,按照国家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私极打造长三角森林城市群。要采用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违种绿等方式,努力扩大城区绿地面私,将森林科学有机融入城市空间。要加强生态廊道和自然景观建设,发展以森林为主体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市民村民广场、小区游园,推动森林进城进村、森林环城环村、森林连城连村。要高标准实施绿美村庄21 1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村庄范围内废弃闲置地、低效用地和村内公共用地绿化建设,加强“一带三网"绿化,切实提高村庄整体绿量。广泛栽植乡土、珍贵、乔木树种,使用良种壮苗造林,新栽植的乔木树种原则上使用原生冠苗,切实提高村庄绿化质量。加强全过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把好规划设计、种苗调运、栽植管护、绩效验收等各个关口环节,全力打造高质量绿美村庄精品工程。

四、全力提升国土绿化和森林资源质量。要务实节俭、科学绿化,避免盲目应用外来树种,纠正不顾实际片面强求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等不科学的绿化方式,杜绝不科学的过密造林、截干造林和反季节造林,提倡使用全冠种苗。有效借助自然力量培育森林,反对违规采挖大树造林和片面追求一步成林、一夜成景、搞形象工程等情况,大力推行以乔木为主、低养护成本的因地制宜节约型绿化模式。要因地施策、提升质量,适时开展中幼龄林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高效林农复合经营,增加活立木蓄积量。采取树种更替、补植补播等造林经营措施,逐步改善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迟滞、系统功能退化等低质低效林分。积极科学开展衰弱古树名木抢救复壮与保护工作。

五、抓住时机迅速掀起造林绿化热潮。各地要及早将2023 年度绿化造林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村(组),尽快做好作业设计、招投标、整地挖塘等前期工作。冬春是我省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的黄金季节,各地要抢抓时机、及早行动,迅速掀起造林绿化热潮。要把质量管理贯穿于绿化造林全过程、全环节,突出抓好种苗监管和质量把关·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督查,确保年度绿化造林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扎实抓好绿化造林施工安全管理。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林业和国土绿化的多重功能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植绿、爱绿和护绿的良好氛围。

各地收到通知后要及时对绿化造林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并于 2022年12月30日前将分解表报送我局造林绿化管理处(森林抚育任务报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备案。

联系人:周雷,电话:025-86275576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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