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三权分置”,现在大多数农民都不陌生,林业承包的“三权分置”,是指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可以分离设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本次改革,要在依法保护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林地经营权,并建立林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入股从事林业产业化经营的相关制度。
林业“三权分置”,对农民有何好处呢?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现在很多农村人都习惯外出打工,单独设置林地的承包权,可以让农户放心地把林地流转出去,他们不仅能更好地在外工作,还能增加一笔租金收入。除此以外,单独设置经营权,也能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林地的长期流转。
李国祥: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对林农来说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承包权给农户,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己经营,或者流转出去,如果流转出去,林农可以得到租金,同时他还可以到外面务工。其次,经营权取得法律地位后,就有更大的用处。过去林权一旦发生纠纷,经营权没有合法地位,往往流转林权的人会处于被动地位。这次“三权分置”改革,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处于同等地位,这保护了经营者的权益,有助于经营者进行长期投资。
除了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外,此次改革还将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方式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改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集体林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国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进行探索解决,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李国祥认为,此次改革的多项举措,都为林地的经营者带去更多权益,这不仅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李国祥:“三权分置”对中国林业的发展意义很大,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优化了资源配置,有助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我们知道,在推进“三权分置”改革的时候,我们赋予经营权更多功能,可以拿去抵押贷款,这解决了林业发展过程中长期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发生再流转、再交易,农民也可以得到更多合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