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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明年元旦起施行

   日期:2016-12-23     来源:镇江日报    浏览:50    评论:0    
核心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或改变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建、移植或砍伐城市中的树木从明年元旦起,保护、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或改变其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建、移植或砍伐城市中的树木”……从明年元旦起,保护、管理好城市绿化将有更实在的“后盾”。这就是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见8版),它也是镇江市获地方立法权后颁布的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昨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邀请市住建局和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对这部规章进行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明确了城市绿化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工作要求。主管部门为住建局,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据介绍,《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不仅遵循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上位法,也结合了镇江的实际情况,体现了生态立市的原则。《办法》特别强调了对城市山体、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和修复。

    在提问环节,《办法》中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如何推行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如何查处?”等内容受到与会媒体的关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是指,市民走出家门10分钟左右,就能到达一处3000到5000平方米左右的公园绿地。根据统计数据,镇江市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完成情况比较好,但居民还是觉得周边的公园绿地少,主要原因是绿地分布不够均衡,所以《办法》要求推行的“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就是要均衡布局好公园绿地。

    不仅如此,《办法》还明确了对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绿化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给予的处罚措施。(记者 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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