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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领域

   日期:2014-12-31     浏览:56    评论:0    
必全绿化 2014-04-01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宁国用 (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开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市场,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将改变市政公用事业由于政府包揽过多、市场缺乏竞争和活力出现的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的情况,从而减轻财政压力,有利于市政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参建方式多样化

  民间资本将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通知》规定,允许民间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实行分类指导。如城镇供气、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发电等项目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建设,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在城镇供水、城镇燃气、污水处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方面,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鼓励和引入民间资本。《通知》还提出,将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投资微利领域享受补助政策

  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通知》要求,按照平等准入的原则,民间投资应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另设附加条件。凡是国家和自治区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

  各地级市、县(市、区)要加快编制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制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近、远期建设计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完备项目建设的前期条件。

  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通过公开竞标获取特许经营权。支持具备相应资质的民营企业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等形式,获得现有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整体或部分所有权。

  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往往盈利空间小,如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通知》要求,各地要逐步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制订合理的价格,使经营者能够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收益。对民间资本进入微利或非营利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当地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为社会提供服务。供水、供气等企业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因承担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指令性义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

  今后,广西还将加大财税、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银政、银企合作,拓宽融资渠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民间资本创造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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