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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绿化条例:要砍自家大树得提出申请

   日期:2014-12-31     浏览:36    评论:0    
必全绿化 2013-07-26 来源:半岛网 作者: (0)

  24日,青岛市城管执法局园林绿化执法大队大队长徐鹏参加“网络问政”。访谈中,有不少网友提问自己种的树能否砍伐?徐鹏答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

  在24日举行的“网络访谈”中,众多网友对自己种的树能否砍伐向青岛市城管执法局园林绿化执法大队大队长徐鹏进行提问。一位网友提出:“我家一楼院子东南侧一棵树是我父亲三十年前种的,现在太挡光了,我想砍了它,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针对以上问题,徐鹏介绍,按照《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下列情形需要迁移树木的,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城市建设需要;(二)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三)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记者了解到,无论公有或私有树木的砍伐、迁移,都要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砍伐或迁移树木。《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明文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植相应的树木,处树木补偿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补植相应的树木,处树木补偿费六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另外,公司或个人想要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不可随意绿化,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由市、县级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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