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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之殇 公墓景观随意改动引家属不满

   日期:2014-12-31     浏览:64    评论:0    
必全绿化 2013-04-02 来源:大连新闻网 作者:佚名 (0)

  渐进清明,人们习惯了去陵园拜祭先人,但是有一些陵园公墓的作为却让人们很不顺心。近日,大连市民李先生前往旅顺玉皇顶公墓祭祀过世的父亲,到了墓地后却“迷路”了,当初父亲墓地前的水池不见了,已经被填平成了一块空地。李先生向墓园工作人员询问原因,对方答复称为了让整个墓园环境更美观,他们将原来的水池填埋,改在其他地方又新建了一个。对于这一变化,李先生心里非常不舒服,当初在为父亲选墓地的时候,这里比墓园里其他位置的同样墓地贵一倍左右,之所以选择这里,很大程度上正是冲着这个池子。“当初冲着水池这一景观愿意花更高价钱购买墓地,几年之后却发现水池不见了,这很难让人满意!”李先生说道。

  而让李先生对墓园服务不满意的事情还不仅这一件。李先生介绍说,2010年他为父亲购买墓地时,墓地前有两个花瓶、一个焚香炉,都是作为附属设施一并出售的。然而2011年他去祭扫时发现,所有墓地前的花瓶都少了一个,工作人员称“这样更协调美观”,而李先生并不认同这一说法,认为花瓶是自己花钱买的,墓园没有权力随意撤走,在其坚持下,墓园将拿走的花瓶又放了回来。

  墓园随意改动景观、减少附属设施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记者咨询了大连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浩。朱律师认为,从情理上讲,很多人为逝者选择墓地时很可能考虑了周围是否有水池这样的公共景观,但从法律上讲,与墓园签署相关购买合同时需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和说明,否则事后墓园改动了景观,家属很难主张权益。而花瓶这样的附属设施则属于每个公墓的私有物品,也就是说所有权属于逝者的家属,管理者是没有权力随意减少或改动的,应该按照家属的要求恢复原状。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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