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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村民非法采伐樟树难逃法律制裁

   日期:2014-12-31     浏览:33    评论:0    
来源: 赣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日期: 2013-1-17 10:06:09

必全绿化1月17日消息:近日,家住赣县湖江镇中塘村的村民彭某为在村民面前表现他的“能耐”,在未审批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带了一把弯把锯,将他人山场上的一棵樟树锯倒,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赣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据了解,2012年12月,赣县湖江镇中塘村村民徐某因实施土坯房改造,准备在“桐子岗”山场自家老宅基地进行清理改造,房屋前生长有一颗樟树。在咨询了湖江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后得知,樟树是国家保护植物不能砍伐后,徐某不敢动樟树,只是清理了四周的一些杂树和灌木。但是这棵樟树却也对施工车辆进出造成了一定影响。

12月28日,犯罪嫌疑人彭某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找到徐某说:“这棵樟树你们不敢砍就我来砍,砍下的树给我做柴烧,有什么责任我来承担。”彭某在村里原是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强人”,为了在村民面前逞能,竟然真的不顾樟树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就擅自进行砍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赣县森林公安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并于2013年1月4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编辑】必全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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