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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46棵绿化香樟被腰斩 森林警察介入调查

   日期:2014-12-31     浏览:18    评论:0    
广安市协兴镇爱国村路段的“绿色长廊”,46棵景观绿化树遭到砍伐,影响了“绿色长廊”景观带的观赏性。砍伐树木的广安某电力公司称,他们是依法对电力设施进行清障,并在砍伐前向广安市有关部门发了协调函。目前,广安森林警察已接报介入调查。

  管理单位:


  发现有人砍伐 当即报警


  10月12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经过“绿色长廊”,在协兴镇爱国村路段看到,路旁斜坡上的景观绿化树被砍伐,100多米长的绿化带上,只留下46根高矮不一的树桩,上面的刀痕清晰可见。广安市园林局工作人员介绍,被砍伐的全是香樟树,于2002年栽植,加上遭到破坏的油麻藤,大约造成近20万元的经济损失。


  广安市园林局管护科科长唐永红说,这批景观树是在9月29日中午,被某电力公司以清除电力设施周围的障碍为由砍伐的。砍伐前,“绿色长廊”的主管单位均不知情。“绿色长廊”北段管护队队长唐蜀林介绍,9月29日中午,他们发现有四五个人用电锯擅自砍伐景观树,便立即上前劝阻,但他们根本不听,并以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为由继续砍伐。


  《森林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若确需砍伐或移植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对擅自砍伐或移植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赔偿费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认为对方的行为属于破坏性、毁灭性乱砍乱伐。”唐蜀林说,他们当即报警。


  森林警察:


  清障过于野蛮 不应擅自砍树


  砍伐树木的广安某电力公司副经理黄秀江表示,《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黄秀江说,经过“绿色长廊”的那组输电线路,承担着广安西北部的送电任务,公司依法组织力量对电力设施进行清障。“砍伐树木前,我们向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发了协调函。”他们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协同处理好此事。“建议明年春天补植树木,但品种要有选择,不能太高大,以不超过2米为宜。”


  接报后,广安森林警察介入调查。一苏姓办案警官说:“经过调查,我们发现电力公司是根据《电力法》依法清障,但在清障过程中,行为过于野蛮,造成砍伐过度,并带有毁灭性质,其行为合法但不合理,这些香樟树均属于名贵景观树木,经济价值较高,该电力公司应在清障时,首先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告,并在园林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修枝或移植,不应擅自把树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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