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下发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明晰产权,强化林权权益保护,规范合同管理,稳定承包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要求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其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营。
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集体和个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按年度给予适当补助奖励。
推广使用《湖北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和《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实施意见还对科学经营公益林,放活商品林经营权,依法流转集体林权,积极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提升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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